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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机构: | 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 |
联系人: | 李晓红律师 |
电 话: | 150-2351-0066 |
邮 箱: | 444905430@qq.com |
地 址: |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T3栋25楼(如要面谈请提前电话预约) |
姚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李晓红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
信息来源: 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4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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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姚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李晓红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
姚某某系工作不久,由于社会经验不足,法律意识淡薄,对其所从事的工作也没有清醒的认识,再加上家庭条件不是很好,迫于经济的压力,走上了犯罪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