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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某犯盗窃罪,李律师成功辩护获缓刑
信息来源: 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4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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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陈某某犯盗窃罪,李律师成功辩护获缓刑
陈某某系重庆电大学生,已成年,家庭条件优越,由于自已购买的摩托车被偷,害怕受到家长的责骂,在朋友的劝说下,铤而走险产生了盗窃的想法,于是走访了自己购买摩托车的交易市场,进行了采点,发现卖摩托车的商家管理并不严格,于是利用凌晨时分,准备了犯罪工具,实施了盗窃。在案发后,其父母通过其朋友的介绍,找到了李律师,李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,认为其犯罪事实比较清楚,决定对其从轻辩护,经过李律师的努力,最终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,对其判处缓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