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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某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申诉一案委托李律师为其申诉代理人

信息来源:  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3-06-09   点击数:
摘要:李某某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申诉一案委托李律师为其申诉代理人

李某某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一案,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,现被告人在南川监狱服刑,但被告人李某某不服法院判决,决定委托律师为其申冤,经过朋友介绍和对李律师的考察,决定委托李晓红律师为申诉一案的申诉代理人。

李继江一审判决书1(中图).jpg

李继江一审判决书2(中图).jp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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