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刑事律师
热点资讯
执业机构: 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 李晓红律师
电  话: 150-2351-0066
邮  箱: 444905430@qq.com
地  址: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T3栋25楼(如要面谈请提前电话预约)
缓刑监外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缓刑监外

什么是缓刑?缓刑的特点?适用缓刑具备什么条件?

信息来源:  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6-03-02   点击数:
摘要:什么是缓刑?缓刑的特点?适用缓刑具备什么条件?

缓刑称暂缓量刑,也称为缓量刑,是指对触犯刑律,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、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,先行宣告定罪,暂不予以量刑,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,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,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。

  缓刑的特点:

  既判处一定刑罚,又暂不执行,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。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。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,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;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,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。

 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:

  (一)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,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。

  (二)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,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,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。以上两条缺一不可。

  (三)刑法规定,对累犯,不论其刑期长短,一律不能适用缓刑。

收缩
  • 电话咨询

  • 150253100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