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刑事律师
热点资讯
执业机构: 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 李晓红律师
电  话: 150-2351-0066
邮  箱: 444905430@qq.com
地  址: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T3栋25楼(如要面谈请提前电话预约)
刑事辩护技巧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刑事辩护技巧

米某涉嫌抢劫辩护人词(检察院建议量刑10-13年,仅判七年)

信息来源:  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8-11-07   点击数:
摘要: 特别说明: 以下精彩辩护词系重庆刑事律师、重庆知名刑事律师李晓红律师撰写并提供 ,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辩护词中所涉及的具体人名系化名,如有雷同,请勿对号入座。(李晓

 

特别说明: 以下精彩辩护词系重庆刑事律师、重庆知名刑事律师李晓红律师撰写并提供 ,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辩护词中所涉及的具体人名系化名,如有雷同,请勿对号入座。(李晓红律师联系电话:15025310066

 

 

 

辩护词(米某涉嫌抢劫案)

 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米泉霖涉嫌抢劫罪一案,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其亲属的委托,指派李晓红律师作为其辩护人。开庭前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所有的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,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,根据事实和法律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米泉霖犯抢劫罪的定性是准确的,但针对本案的其他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。

一、   被告人米泉霖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。

1、被告人米泉霖的行为构成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结合到本案,辩护人认为对米泉霖减轻处罚更为合适。理由如下:

《刑法》第67条规定: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1998〕8号)第三条规定: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对于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具体确定从轻、减轻还是免除处罚,应当根据犯罪轻重,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》(法发[201060号)第八条规定: 对具有自首、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、从宽处罚的幅度,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、危害后果、社会影响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。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、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。另外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》第三条第17小项规定:对于自首的被告人,除了罪行极其严重、主观恶性极深、人身危险性极大,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,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。本案中,被告人米泉霖抢劫虽然有3次之多,但本案中的抢劫与其他抢劫犯罪却有着重大区别,从各被告人的供述得知,每次抢劫都是临时起意,并无预谋与策划,并且每次抢劫的赃款并不多,一般仅仅是几百元(3次抢劫实物加现金共3276元),并且,抢劫的对象选择也都是10几岁的未成年人(说明各被告人并不是有恃无恐,内心还是有所担忧、有所顾忌,并不象其他暴力犯罪的被告人那样凶残、泯灭人性,而有着很强的可塑性和改造性),同时,3次抢劫没有一起殴打受害人行为,没有一起伤人事件,即使没有抢劫到钱,也没有利用自己手上的刀为所欲为。以上事实说明了本案不管是从犯罪事实、犯罪情节、还是危害后果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都是比较轻微的,这些事实和情节也恰好说明了被告人并没有泯灭和丧失人的良知,只不过是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,被告人由于父母的离异,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教育,缺少父母的提醒而走上犯罪道路。因此,对被告人米泉霖减轻处罚更为合适。

2、被告人米泉霖委托母亲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,并向受害人表示了自己的歉意,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,依法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第三条第9款规定: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、赔偿能力以及认罪、悔罪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·······。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〈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〉实施细则》(渝高法〔2014130号)第三条第19款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。

3、被告人米泉霖无任何犯罪记录,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(如治安扣留、劳动教养等),系初犯、偶犯,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。

4、被告人米泉霖认罪态度好、具有悔罪表现。被告人米泉霖违法犯罪后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对自己的行为也深感懊悔,愿意改过自新,重新做人。

5、情节和后果并不严重。本案中,抢劫虽然有3次之多,但本案中的抢劫与其他抢劫犯罪却有着重大区别,从各被告人的供述得知,每次抢劫都是临时起意,并无预谋与策划,同时,每次抢劫的赃款仅仅只有几百元,(3次抢劫实物加现金共3276元),并且,抢劫的对象选择也是10几岁的未成年人,重要的是3次抢劫没有一起伤人事件,以上事实说明了本案不管是从犯罪事实、犯罪情节、还是危害后果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都是比较轻微的,这些事实和情节也恰好说明了被告人并没有泯灭和丧失人的良知,只不过是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。

6、本案抢劫犯意的提起是另一犯罪嫌疑人邓富余(在逃),被告人米泉霖主观恶性并不深。

7、请法庭量刑时考虑家庭情况对其犯罪的影响。本案中,被告人米泉霖的父亲米泽建性格古怪,脾气暴躁,经常与其母亲发生冲突,三天一小吵,五天一大吵,吵架打架是经常的事,被告人从小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, 20117月父母离婚了,被告人跟随其父亲生活,父亲仍然没有改变其古怪、暴躁的性格,有时骂起人来一骂就是几个小时,使被告人在家里找不到幸福和欢乐,一天也不想待在家里,与其父亲、母亲的距离越来越远,基本上没有沟通,这就给了社会上的朋友可佒

收缩
  • 电话咨询

  • 150253100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