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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机构: | 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 |
联系人: | 李晓红律师 |
电 话: | 150-2351-0066 |
邮 箱: | 444905430@qq.com |
地 址: |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T3栋25楼(如要面谈请提前电话预约) |
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,于2011年12月28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被拘留后,聘请李晓红律师为其辩护人,李晓红接受此案后,积极会见了犯罪嫌疑人,走访了有关当事人,并同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交流,于2012年1月11日成功为其取保候审。同年8月,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辩护人与检察院多次沟通与交流,陈述了辩护人意见,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其辩护意见,作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建议,为此,2012年10月25日,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书。从法律上认定了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。本案获得圆满结束。